Java自学者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手机号码,快捷登录

恭喜Java自学者论坛(https://www.javazxz.com)已经为数万Java学习者服务超过8年了!积累会员资料超过10000G+
成为本站VIP会员,下载本站10000G+会员资源,会员资料板块,购买链接:点击进入购买VIP会员

JAVA高级面试进阶训练营视频教程

Java架构师系统进阶VIP课程

分布式高可用全栈开发微服务教程Go语言视频零基础入门到精通Java架构师3期(课件+源码)
Java开发全终端实战租房项目视频教程SpringBoot2.X入门到高级使用教程大数据培训第六期全套视频教程深度学习(CNN RNN GAN)算法原理Java亿级流量电商系统视频教程
互联网架构师视频教程年薪50万Spark2.0从入门到精通年薪50万!人工智能学习路线教程年薪50万大数据入门到精通学习路线年薪50万机器学习入门到精通教程
仿小米商城类app和小程序视频教程深度学习数据分析基础到实战最新黑马javaEE2.1就业课程从 0到JVM实战高手教程MySQL入门到精通教程
查看: 580|回复: 0

C#中使用WCF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

[复制链接]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奋斗
    2024-11-24 15:47
  • 签到天数: 804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  2053

    主题

    2111

    帖子

    72万

    积分

    管理员

    Rank: 9Rank: 9Rank: 9

    积分
    726782
    发表于 2021-6-9 17:1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  最近在学习WCF,在这过程当中我遇到了很多的问题,简单说说我遇到的问题已经可能有效的解决方案。

    1.在C#中,同一个解决方案下无法引用别的项目,引用之后会有一个警告,查看属性找不到引用的路径,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由于两个项目的版本不一致所导致的。

    2.在C#中,重新引用服务或者是更新服务引用的时候,如果出现无法生成解决方案的情况,可以试试右击你已经添加的服务引用文件,选择"配置服务引用",在服务引用设置对话框中,将“重新使用引用的程序集中的类型”这个勾取消,这样就能安全的重新引用服务了。

    3.在C#中,如果客户端需要使用服务端的实体,则可以在添加服务引用的时候设置"选择重新使用所引用的指定程序集中的类型",添加对应的服务端的实体到客户端,而且还可以设置客户端得到的集合的类型,默认是数组,可以设置为List,成功更新服务引用之后web.config文件会生成一份多余的svc(mex)节点信息,删除即可。

    4.添加服务引用时提示"自定义工具错误: 无法生成服务引用“YearService”的代码。请检查其他错误和警告信息,了解详细信息。",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添加服务引用时配置不符合,解决办法,把添加服务引用的高级里面的"重新使用所引用的程序集中的类型(R)"复选框去掉即可。

    5.调用了WCF的项目运行时如果报"由于目标计算机积极拒绝,无法连接.",这种情况是由于WCF程序本身没有启动,所以要先运行WCF程序.

    6.WCF程序中需要添加的一些标识:

    服务端接口加标识:[ServiceKnownType(typeof(Employee))]     指定序列化或反序列化时服务要使用的已知类型.

    服务端实体加标识:[KnownType(typeof(Employee))]    指定System.Runtime.Serialization.DataContractSerializer 在序列化或反序列化给定类型时应识别的类型.

    7.默认无法传输 List<T>、List<自定义类> 等类型的对象: 

      在WCF中,在 Server-side 和 Client-side 之间,传递默认无法传输的 List<T>、List<自定义类> 等类型的对象,而泛型的 Dictionary 对象却可以,这是因为WCF以 WSDL 在网络上传输时,会以「数组 (array)」的格式呈现。这是VS的默认设置,可以在客户端"添加服务引用"时进行设置,选择"高级"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"集合类型"为"System.Collections.Generic.List"即可,下面的字典集合类型不用管,默认的就行,表示此 WCF Service 可在网络上传输泛型的 Dictionary 类型对象。

    哎...今天够累的,签到来了1...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QQ|手机版|小黑屋|Java自学者论坛 ( 声明:本站文章及资料整理自互联网,用于Java自学者交流学习使用,对资料版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,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屏蔽删除 )

    GMT+8, 2024-12-23 07:37 , Processed in 0.054660 second(s), 28 queries 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    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